法律问答

轻伤鉴定打架后两个月再进行伤情鉴定可以吗间是什么时候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27 17: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打架做伤情鉴定两个月后还可以做。法律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一、打架受伤后做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1、打架受伤后做伤情鉴定有时间限制。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查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或者审判时是否达到相应法定责任年龄,应当根据户籍证明、出生证明文件、学籍卡、人口普查登记、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
    证明被告人已满十二周岁、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或者不满七十五周岁的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二、打架伤情鉴定程序是什么
    打架伤情鉴定程序的流程是:
    1、鉴定的委托:以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为原则。委托单位办案人持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到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2、鉴定的受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根据被鉴定人当时的伤情和办案人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参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及时做出受理、补充材料后受理或不能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以书面回执形式告知委托单位的办案人;
    3、首次鉴定:做出受理决定后,鉴定人要详细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仔细核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包括案件卷宗、病历复印件、化验单、医学影像片等,的数量和状况进行法医学检查、摄录像等检验工作对直接影响鉴定结论的各种材料应备份存档;
    4、补充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的书面申请。
    补充鉴定须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由原鉴定人进行;
    5、重新鉴定:本案的办案人、案件的当事人须在接到首次或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重新鉴定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一般在打架受到伤害后,如果是轻伤害的话需要在24小时之内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伤情复杂的话,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法律依据:
    一、《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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