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租房纠纷我们是在合肥租的房子结果我们回家过年阳台的水龙头(阳台是露天的)裂了导致基本上整个屋子都泡了水比较严重也把楼下住户的房子给淹了这样来说责任是怎么判定的呢

房屋租赁
2023-10-27 18: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首先判断出租房屋遭遇水淹的情形是谁的责任,如非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责任,先判断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互不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协商修复房屋。其次,若为第三人过错,则由有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三,若为承租人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最后,若为出租人责任,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租户租房子楼下漏水与租户有关系,应当协商解决补偿,可以诉讼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法律分析:要区分是什么情况导致房屋被水淹,如果是房子本身的原因,房东的责任的,房东应该来负责,比如是租户忘记关水龙头,管理关窗下午导致的,这个是租户的责任,则由租户来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天气原因,下雨或者洪涝,则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