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欠高利贷的钱还不了,跑路了他们会到我家找我老婆要吗?

2019-06-15 08:59: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民间借贷法定最高年利率有24%和36%两个限制,如果年利率低于24%,法院将依法保护;如果年利率在24%与36%之间的这一段,称作做自然债务区,只能依靠当事人的自愿履行,人民法院是不予法律保护的,如果已经依有合同规定给付了,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因此,您应当按期归还高利贷,但是可以拒绝归还年利率超过24%部分的利息;如果您按期不还,对方是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的,承担违约责任的;
    2、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您与对方的借款合同中并未约定以车辆做质押或者到期不还对方可以扣押车辆,那么对方私自扣押的行为侵犯了您的财产权,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车辆,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 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虽然明文禁止民间高利贷行为,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不具有制定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权力,其所颁布的任何文件均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不属于法律与行政法规。
    这就决定了《通知》不具有作为国家规定的效力,对其的违反充其量只属违规,而谈不上违法。相应地,民间高利贷的行为也只属于违规行为,而不属于违法行为,更谈不上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为。

    因此,民间高利贷行为始终被最高人民法院界定为一种民事行为。据此,行为人所应承担的仅仅是高利不受保护的民事法律责任。
  • 如果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法律是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债务,都要按期偿还;如果没有还清债务,对方可以起诉,法院可以对你的一切合法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然,对于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一般不会强行处置。
    注意: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债还不起,法院将会要求用另一方的财产来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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