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小区一共7层 2楼常年不在家2楼的厨房总下水管反水,导致一楼屋顶漏水 这个3-7楼的有责任吗

业主维权
2023-10-27 18: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楼上漏水是可以报警的。楼上漏水是可以报警的,警察可以查明具体的情况。其它用户的原因造成的,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房屋本身的问题,在质保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收集相关的证据,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或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 没有。层间管道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找物业进行维修。层间管道漏水,物业有协调各方关系的义务,例如:大致估计漏水原因(部位),牵涉或影响的住户,协调业主集资或申请维修基金,组织施工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顶楼属于公共区域的话,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法律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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