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探视孩子不能起诉:
1、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
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不管父母双方是否
离婚,都应当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探望是否应当作为离异子女教育方式的一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对方不探视孩子可以先协商解决矛盾和问题,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在起诉对方,要求对孩子的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