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月21日,我和孩子的父亲约好了时间去看孩子,但对方没有带孩子出去,让他妈妈带出去。出来后,我看了孩子5分钟。孩子的祖母用语言攻击了我,最后把孩子带走了,不让他去看望。孩子的父亲还说,如果他不让我看,如果我有能力,我会起诉。我有电话录音。我现在想起诉。我需要起诉书

子女抚养
2023-10-28 06:24: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对方不让看孩子的起诉方式为:去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去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对方不探视孩子不能起诉:
    1、目前只能对阻挠探望的抚养权人进行强制执行,而不能对非抚养权人,即怠于履行探望行为的父亲或母亲进行强制执行。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都应当承担起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探望是否应当作为离异子女教育方式的一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待进一步讨论和完善。
    对方不探视孩子可以先协商解决矛盾和问题,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在起诉对方,要求对孩子的探视权。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