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按照公司的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一个月后离职。公司要压我当月的设计佣金。我当月的工作任务都完成了,基本没有工作交接,工作能力和任务在我工作期间完成得很好。公司的这种情况是拖欠工资吗?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讨薪
2023-10-28 09:2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属于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法规定,员工可以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立即辞职走人,而是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到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老板拖欠工资的,员工可以直接离职。员工在此情形下,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约,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并且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单位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发布法律依据:《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