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一名暑期工人,在一家酒店工作。然后我只告诉我工作26天,3000元,工资是下个月10日支付的。但是我没有告诉我,我必须从上个月25日开始工作,直到这个月26日才能完成全勤工作。我从上个月10日开始工作,直到本月5日,已经26天了,但他只给了我2600,说我不是跨月全勤工作,也不是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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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暑假工是属于劳动者,暑假工工作待遇的最低标准也就是各地出台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它是因地而异的,不同发达程度的城市其劳动者工资最低标准也是不同的。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标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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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工是属于劳动者,暑假工工作待遇的最低标准也就是各地出台的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它是因地而异的,不同发达程度的城市其劳动者工资最低标准也是不同的。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标准。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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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