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办低保找哪个部门。你好

2023-10-28 10: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低保在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办理。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
    3、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4、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条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申请低保的条件有哪些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 一、低保去哪里申请
    1、办理低保一般需要去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政府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审批。但是每个地方办理所需要的手续可能会有稍微的差距,可以拨打12345电话咨询办理的相关事宜。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二、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低保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
    4、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5、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
    6、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
    7、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 低保属于民政、财政部门管理。各级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低保管理,提供工作条件,完善低保资金保障机制,将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低保工作健康运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依据:《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