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独立的行为去取得
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可分为三种: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十八条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十八条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