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一个星期前在厦门做了心脏手术,心脏搭桥二尖瓣换瓣手术,在ICU呆了三天,29号中午离开转到普通病房,5个小时后发生脑梗,马上又转到复旦中山医院,晚上12点左右做了脑梗手术,现在ICU。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纠纷
2023-10-28 13: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主要有以下除外情形:
    1、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3、由于患者病情异常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疗事故主要有以下除外情形:
    1、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3、由于患者病情异常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