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宝宝2岁4个月,于2019年2月18日在医院就诊,医生未作任何检查,诊断为症状轻,无需处理,回家观察,因当天回去宝宝症状未得到缓解,并伴有发烧,2月19日上午来到医院,就诊同一医生,仍未作任何检查,直接输液,当天下午宝宝因输液途中不适,抢救无效死亡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6-15 10:16: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的,如果医院和患者家属对死亡原因存有争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尸检。之后,患者家属应当对尸体做出处理,医院没有继续保留尸体的义务,但如果过期后患者家属不对尸体进行处理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
    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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