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目前,公司在怀孕期间有98天的产假,但河南省有188天的产假。产假结束后,用人单位要求承担公司部分社会保障是否合理,是否可以仲裁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28 13:3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只要你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公司就必须给80天奖励假,不能不给。对于现在你的情况,如果你不想继续在公司做,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女员工怀孕期间,确因身体不适,难以正常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但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病假手续,经批准后,可以实行,如此,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