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点问题,我想买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是原户主说丢失后去补办的,但是听说是被前夫拿去做抵押借高利贷了,如果我们买了这个房子,要是以后债主上门讨债怎么办,那份抵债的房产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应

2018-08-13 09: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债务人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不妨碍债权人对该房产申请查封。债权人应当尽可能寻找债务人有无隐匿、转移的财产,并及时起诉和申请财产保全。债务人还清银行债务后,该房屋可以解押,债权人有权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债务人未清偿银行债务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房产,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优先清偿银行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借款。

  • 1.担保法规定:129条:主合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有稳定的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担保人; 个人贷款提供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收入证明,房产证及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 你好!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部分房产抵债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规定,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问题是协议签订后如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发包人又将房产抵押给另外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因此,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抵债协议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工程款优先问题,根据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在工程竣工六个月内行使,才能享有优先权,因此在本案中不应该再存在工程款优先权的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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