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被执行人能坐火车吗

刑事辩护
2023-10-28 16:0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被执行人能不能坐火车
    1、被执行人能不能坐火车视以下情况而定:
    (1)被执行人可以坐普通火车,因为普通火车不属于高消费;
    (2)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可以坐;
    (3)失信被执行人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被执行人怎么撤销
    被执行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即可撤销: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可以。法院被执行人可以坐火车,但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不能乘坐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一、被强制执行还能坐火车吗
    1、被强制执行还能坐火车。法院被执行人可以坐火车,但法律规定了被执行人不能乘坐列车软卧、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强制执行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依据不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时间先后不同。强制执行程序先于列入失信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且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法律后果不同。列入失信名单是强制执行的结果之一,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有三种,一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程序终结;二是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待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再执行;三是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且具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情形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