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如果身份证上14岁以下的未成年男孩发生性行为,双方自愿是否违法,但给女孩一部手机是否是一种欺骗

2023-10-28 16:5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不犯法。如果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该少女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分析:与未满14周岁的发生性行为的,无论是否同意,均涉嫌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
    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妇女、奸节恶劣的;
    (二)妇女、奸淫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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