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和其他费用,这些费用都以医疗票据为准。
误工费是指实际减少的收入或参照受诉法院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是按照护理人员是否有收入计算的,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住宿费是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及实际需要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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