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孙律师。我想和我孩子的父亲离婚。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他也同意改变孩子的名字,但我不希望他有探视权。如何写离婚协议才能有法律效益?

子女抚养
2023-10-28 18:4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孩子只会判给其中一方,但是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有效呢?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是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通过协商、自愿的方式,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后订立的协议。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自己约定)。
    4、抚养权变更后,没有抚养权一方如何探视孩子(自己约定)。
    5、其他约定。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主要是写协商的具体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