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把人打了。公安局法医做了伤情鉴定,轻伤二级。没告诉我,8.个月零13天把起诉到检察院。检察院告诉我被害人做鉴定了,轻伤二级。我才知道,我请了律师,律师向检察院送去了重新鉴定申请书。检察院不给做。告诉。到法院做。到法院说时间长了。也不给做。请问,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15 11:47: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鉴定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何赔偿。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
  • 如果致人轻伤,公安局立案后又撤销案件,应当告知受害人或者报案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被打成轻微伤,打人者向法院要求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仅限于在犯罪中对被害人造成的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以及在犯罪过程中对财务的损坏。不包括骗走的钱或者抢走的车子等等。
    对于财产性犯罪中被偷走或者抢走骗走的财物,应当由国家追缴并偿还被害人。
    就国家追缴的部分,可以在刑事诉讼之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他骗走的前国家会主动的帮你追缴并且退还给你,如果国家机关没有这么做的话,你应当选择的救济途径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要他所诈骗的钱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