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地产不需要公证。因继承或遗赠取得的房地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是否需要公证。也就是说,
继承人认为有必要对继承的遗产进行公证的,可以公证。是否公证的决定权在继承人,法律不作强制性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涉及房地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