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市场上买了10元三斤柿子,但在公平秤上不到三斤(2斤八两)。我想知道商家属于什么行为。我报了315,市场监督管理局给我的回复是缺斤短两,不属于消费欺诈

网络购物
2023-10-29 11: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购买东西缺斤少两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消费者协会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索赔。经营者出现缺斤少两的行为,需要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是指以使人产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缺斤少两属于欺诈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首先,自己找商家论理解决。不成的话,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处理短斤缺量的问题。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六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