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对方全责,保险公司理赔不满意解决方法有:
1、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协商不成可到人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参加
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1、道路
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