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假离婚去银行贷款,贷款的钱也需要一起还

房屋买卖
2023-10-29 14:30: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偿还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一方欠债,但是事后经过另一方的追认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3.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按新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间的一方借贷款,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中[借贷款买房、买车等],并得到另一方签字认可,可以认为是夫妻方共同债务,离婚后债务双方承担偿还,如果一方借贷款并未用了共同生活中,且另一方不知情,则另一方在离婚后不必承担债务偿还,从上面提问的情况来看,此债务与女方无关,女方不必偿债。法律依据:
  • 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债务,由夫妻财产共同偿还。法律上没有真假离婚说,只要当事人处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假离婚就处于离婚状态。
    若债务人恶意串通,借假离婚进行分割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夫妻之间财产分割的行为处于无效状态。向人民法院起诉,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