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了想退婚我是女方我提出退婚,男方要我赔偿他家订婚所有的消费他们不要金器说要我赔他们八万多把彩礼钱和红包退给他们三万多 还剩五万多还写了欠条端午还给他们要是没有还给他们 他们拿欠条去告我怎么办 ,我现在一定要还他们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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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 双方办理了
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 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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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限超过了两年,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
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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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从以上可以看出,结婚三个月要离婚不退彩礼可不可以,要结合相关的调查来确定,只要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拒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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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讲,国家不支持彩礼陋习,给付彩礼也不是一项道德义务。但对民间的约定俗成,国家也不强力加以干预,如果民间创造性地发明“彩礼欠条”,双方认可的,法律也不过问,如果双方事后发生争议的,法律不认可这样的欠条,即法律上无效。
一、彩礼欠条,欠条所标明的内容,并没有真正发生,不是真实的民事行为;
二、彩礼欠条,也可视为赠与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赠与可以随时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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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