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2017年12月12日晚驾驶货车,中途追尾一辆报废汽车上(报废汽车由一辆货车用钢丝绳牵引)且报废车无任何灯光与反光标示,事故中我父亲受伤住院,乘客受伤骨折,请问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2019-06-15 13:1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刑事方面,分清死者是事故当时已死亡还是逃逸后因救治不及时才死亡尤为关键,自首则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投案自首。
    民事方面,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在有些情况下,追尾可能会是前车的责任。
    1、掉头。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2、压线行驶、加塞。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前提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压线的行为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
    3、故意制造险情。相信很多网友都见过开斗气车的,在前方开斗气车经常有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故意挑衅的行为,在这过程中如果后方被挑衅的车辆撞到了前车,则后车是没有责任的,事故责任由挑衅的前车负责。
  • 货车要承担什么责任需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过错程度各自承担赔偿责任。其中致人伤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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