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产品过保修期但未过保修期可要求免费维修吗?

消费者维权
2023-10-29 17:0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修期是指产品因质量问题可以免费维修的期限。即,在保修期的产品一般是免费维修的,前提是因为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坏。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更换产品。如果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害,如保管不当、使用不当等,是无法免费维修的。
    消费者可以把产品给卖家进行维修,但是消费者需要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法律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保修期,是指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即免费维修期限。.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一般产品保修期,一般产品的保修期多出现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各类产品的三包规定中;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单独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 保修期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者其他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时,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负有的免费维修以恢复产品正常使用功能的义务。. 保修期可以由合同双方约定,但特定产品由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规定了最低保修期间的,约定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 保修期内的销售者、生产者的保修义务,已经不是合同义务,而是后合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保修期不是免费维修,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可以免费维修或者双方根据损坏缘由合理分摊维修费用;保修期内出现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不能免费维修。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