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
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