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的时候我承诺不需要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和任何费用,现在由于身体原因,感觉压力之大,能否通过法律手段索要孩子的抚养费以及其他,都可以索要那些费用?通过诉讼胜算有多大?所有费用的标准又是什么

离婚
2019-06-15 15:22: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2.5%+5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2%+55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1.5%+155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1%+405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0.9 %+505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0.8%+705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0.7%+1205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0.6%+22050元)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注:简算公式:标的X
    0.5%+42050元)
  • 你好,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你可据上证明你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离婚费,是个笼统概念,如果不委托律师,根据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