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上幼儿园超过十天按1个月收费,合理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子女抚养
2023-10-30 20:1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立幼儿园上了一个月钱可以退,私立幼儿园上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因为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法律依据: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 收取幼儿园物业管理费的方式是:一般按幼儿园的产权登记面积收取,包含实际居住使用面积与公摊面积。物业根据政府指导价的标准收费,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追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受到第三人损害,前述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