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方联保贷款若另外两户不还,如何解除联保责任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30 20: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三户联保贷款如果有一方不还的话,估计就需要剩下两方代为偿还,银行也会进行追缴。毕竟三方一起签订了联保合同,那按照合同约定来看,各自都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一方欠款不还时,自然有义务依据保证份额代为偿还。
    法律依据:
  • 三户联保贷款一方中途需要经过银行同意才可以退出。
    三户联保,每一户对于其他两户的贷款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户联保,每一户对于其他两户的贷款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三户联保一方不能脱责。三户联保的意思是,三个自然人同时到银行贷款,当一个人还不起钱的时候,另外两个人有责任代偿贷款,当两个人还不起钱的时候,第3个人有责任替那两个人还钱。
    正确的做法是先去帮银行追回贷款,实在真的追回不了就先还银行替他代偿,然后走法律诉讼由他欠银行的钱转为他欠你的钱。现实中也会出现一方全额代偿,所以还需要看另外一家担保人的态度。
    所以这个事要综合考虑,不要因此征信出现担保长时间逾期等。
    扩展资料:三户联保一方已还清可以解除联保吗
    可以的,需要咨询银行。 三户联保,每一户对于其他两户的贷款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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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