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定损时间是: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会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
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谢谢大家。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