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属于记录制工资,但扣款已经超过了我计件工资的20%

讨薪
2023-10-31 08:4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加班的具体时间确定

  • 一、工资扣款不能超过多少
    1、工资扣款不能超过一天工资。工人被罚款超过当天所挣工资是违法的,用人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法律分析:劳动法中没有企业罚款的规定,不超过工资的20%是指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20%。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
    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款,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
    (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二)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三)公示。公示程序是指用人单位需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员工对与其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知情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