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张律师您好,2015年8月份我向贷款人借出5万元,约定至2016年8月份为贷款结束日,但贷款人并未还款,由于是认识的人,所以拖了很久,如今家庭出现变故,经济困难,想问问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这次贷款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31 09:12: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分析:因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者疾病等原因,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借款人可以和银行重新约定还款日期,或者减免罚息等。银行还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法律分析:因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者疾病等原因,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借款人可以和银行重新约定还款日期,或者减免罚息等。银行还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保证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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