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失效的情况具体包括:
1、承诺被当事人依法撤回;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
3、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等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
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