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欠债1000两年了不还可以起诉吗

债务追讨
2023-10-31 09:3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向法院起诉欠债不还的,首先是原告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1、对于欠债不还选择起诉的,前提是要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
    2、没有借据,要提供借款的录音、标注借款的付款凭证,有借款意思表示的聊天记录、短信等
    3、有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主张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三年内就可以法律依据:
  • 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无论欠款的数额多少,诉权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万元以下诉讼费为50元。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五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于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对公安机关立案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认真核查。 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介入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的理由。
    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立案的依据和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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