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谁负责楼上下水管接口渗水造成的损失?

财产损害赔偿
2023-10-31 12:01: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楼梯间管道漏水责任划分,要根据是否进行过拆改、是否在保修期内、是否是属于楼体的公共设施等情况来综合考察,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种情况:1、渗水管道属于楼体公共设施且在房屋建筑质量保修期内,由房屋的建设单位(开发商)责成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维修。2、渗水管道属于楼体的公共设施且超过房屋质保期,物业利用业主交纳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对损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3、非公共管道设施渗漏且超过保修期,由造成渗漏的房主承担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非公共管道设施渗漏且未超过保修期,由承担保修责任的建设单位(管道未经过拆改)或装修施工单位(管道在装修时经过拆改)承担维修责任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下水管道漏水责任划分问题,是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的。对于楼上装修导致的下水道漏水的情形,是由装修公司负责任。对于管道是正常老化、自然损坏,则由管理者和物业负责。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十条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 楼上业主的防水存在问题(也有疏忽大意忘关水龙头导致漏水的)。漏水业主作为其房屋的所有权人及维护管理人,对于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造成的损失,理应进行赔偿。若确定属于装修公司工程质量或管线问题,则可向装修公司或管线厂家另行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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