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离婚了,孩子18岁了,但还在上学,跟着男人,女人需要支付多少费用,孩子有经济来源后,女人还需要支付吗?婚姻生活应该由男人负责,女人没有义务吗?如果这个人不想负责呢?

子女抚养
2023-10-31 13:3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抚养费一般会给到被扶养人满十八岁成年。特殊情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 法律分析:
    1、父母离婚时,年满15周岁的孩子,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随哪一方生活。其个人意愿,法律一般都会予以尊重。
    2、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按其收入数额的20-30的比例确定。
    3、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的,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但正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或者无能力独立生活的,父母仍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百分之五十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
    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