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方律师,和男方父母一起买的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女方能分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0-31 13:44: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其子女一方名下,那就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不需要分割。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可以先协商分割,不能协商分割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1、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子离婚时,如该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应当进行分割的,分割方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如属于父母明确赠送给其中一方的,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父母买的房子,儿媳妇离婚是否会分,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定。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购买,并且已经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么离婚时女方就不可以分。因为该房子一般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登记的是双方名字,那么可以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的赠与,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