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丢了怎么样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31 13:52: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书掉了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的话,认定书在交警部门会有存根,不会影响到事故的处理;
    2、如果在事故处理中需要用到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去复印该责任认定书的存根联就可以,是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
    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丢了,当事人可以到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沟通,要求复印责任认定书,并且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给交通事故当事人各一份后,交警部门也会存有一份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当事方将交通事故认定书丢失的,可以直接由当事人本人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认定书,并由交警部门加盖印章。此文书与原件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