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退出方式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受让人为公司股东的,可以直接转让;
2、公司减资,通过公司减资实现股东退出,本质是公司回购退出股东的出资;
3、要求公司回购,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股份,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5、破产清算退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