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敌人,我有残疾人,我不知道残疾在哪里。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0-31 17: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的地址为司法鉴定部门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若被鉴定为残疾,则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 残疾人本人及家庭,受到违法侵害,合法利益受损,诉诸残联,残联当然有义务出面维护受害人的利益。
    否则,还要残联干什么。当然,还有司法途径帮助残疾人维权,司法维权的过程,残联同样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比如帮忙联系律师提供公益诉讼服务,帮忙奔走呼吁,向司法机关提供司法建议等等。
    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一般一级残疾比二级残疾严重。一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没有专业器械和专人照顾就无法维持生命,二级伤残日常生活有人帮助就可以生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