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产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2、携带上述材料到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并在七日内立案;
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5、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6、开庭当天按时参加庭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