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便利店的经理。为了划分责任,我们的每组货架都是分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了其他店员的过期产品,罚款6000元,公司承担3000元,监督1500元,店长让我承担500元,合法吗

行政处罚
2023-11-01 04:06:1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提出商品价款10倍的赔偿,如果10倍高于1000元按照10倍计算,如果10倍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计算。如果超市拒绝支付赔偿金,消费者可以向超市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和举报。
    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在超市发现过期食品,不管消费者买还是没买市场监管部门都应当进行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