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将共同财产出借给他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若是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分割,一方就将共同出借给他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该共同财产。若是离婚时已经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借给对方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八百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