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制毒物品非法运输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11-01 09:3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五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
    (四)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
    (五)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 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1-苯基-2-丙酮五千克以上;
    (二)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
    (三)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十千克以上;
    (四)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二十千克以上;
    (五)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 行为人运输毒品的立案标准为: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三)》第一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运输”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寄递、托运、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实施的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具有法定情形,结合行为人的供述和其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可以认定其“应当知道”,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