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和别人吵架,我动手打了我,想咨询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
2023-11-01 09:3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与人发生矛盾动手打架,事后要起诉对方并要求赔偿,那么,首先要进行伤情鉴定,判断是轻微伤还是轻伤,如果只是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故意伤害的受害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对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打人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I费等各种损失。
    2、被打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在人民检察院对打人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受害人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民事诉讼。
    3、只要被害人经过鉴定属于轻伤的,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无论是否赔偿损失,都会被判处刑罚,只是赔偿了被害人,可以宣告缓刑,如果不赔偿的,一般不能判处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 法律分析:因为打架斗殴,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责任是推卸不了的。如果是轻微伤,不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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