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给孩子改名字,丈夫去世,婆家不肯把死亡证明原件给我,去问了下,改名要派出所开销户证明,但派出所说没有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原件不给开销户证明,婆家应该已经销过户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才能给孩子改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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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公民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者其直系亲属持死亡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第四十八条死亡证明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公民死于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
(二)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医疗单位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死亡公民已经火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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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更名申请”
(XXX户籍部门,我儿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2人,给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申请人 XXX
年 月 日 )
2: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需要证明和别人重名)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领导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
6:准备的资料有:户口簿,两张一寸照片,工本费(好象是14还是19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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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自己有能力
抚养子女的
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
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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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凡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死亡事实,有关当事人可向死亡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申请办理死亡证明 ,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死者单位人事、劳资或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内容包括:申办死亡公证的目的、用途;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死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 2 、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3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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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