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式总共就2种,一种时双方都同意离婚,财产、子女都协议清楚,那就
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另一种就是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有歧义的情况,就会选择起诉离婚,去法院。
就是因为一方不同意才去法院离婚,如果就因为一方不同意,法院就不给判,那去起诉离婚干什么呢。
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不离婚很正常。
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在财产分割明确、孩子抚养权分配明确、证据充分等情况下通常会判离婚。法官判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不知道你第二次离婚不判离是因为什么原因,你的律师有没有和你分析过。
起诉离婚不判离,这个有时候是多方因素的结果,我也不好凭空捏造。
另外,今年施行的
民法典婚姻编中,给起诉离婚提供了新的离婚途径,起诉离婚不判离,分居一年后,可再次提起诉讼,这时法院一般判离。
另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