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办了两年了,一直未去XX局办理税务登记,现在再办税务登记还可以办吗?罚款多少?
-
《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置于住所醒目位置。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换发新照。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
办营业执照一定要有
租赁合同,办理营业执照一定需要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
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要求一定不可是居民用房,可为商住房或商住两用房;因为《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
-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情况发生以下变化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名称;
(二)改变法定代表人;
(三)改变经济类型;
(四)改变地址或经营地点;
(五)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六)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七)增设或撤消分支机构;
(八)电话号码发生变化;
(九)税务登记其他内容发生变化如开户行信息。
-
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办理税务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军官证或回乡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租金发票土地使用证明\房屋销售合同);
5、公司章程;
6、公章、法人章;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