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现在有这么个情况,7号当天有两个帮工的帮家里干活,中午请人去饭店吃的饭,饭中干活的人饮酒了,第二天期中一人住院了,第三天这个人没了,问下,咱们需要承担责任吗

工伤索赔
2023-11-01 16:14:1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劳动者在中午吃饭时间受伤的,一般不属于工伤,但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能依法享受伤残待遇。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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