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朋友一起喝酒,他已经安全回家了。然后别人给他打电话,他又出去了,出去的路上出了车祸。我想问问我是否负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1-01 17:4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出车祸,如果朋友有劝酒的行为并把对方安全护送回家,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上述情形一起喝酒的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朋友一起出去喝酒发生交通事故的,对方驾驶人应承担责任的,由对方驾驶人对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事故责任应当由当事人一方承担的。当事人一方中有人出现人身损害的,除能证明其他参加人对损害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得要求其他人承担赔责任。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喝酒可能对对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仍劝其饮酒的人,此种人要对对方因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因饮酒而发生的危害后承担法律责任;共同饮酒后未劝阻饮酒者驾车离去,这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同饮者不仅要对因事故受害的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饮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的人,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自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因此出事的共同饮酒者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既然大家一起喝酒的,即便楼主不是直接责任人,不过寻根究底,他也是喝醉了出的车祸。如果死者家属要追究,你们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为了大事化小,你们不妨拿些钱看望他的家属。也许他们被感化了,就不会找你的麻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